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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09-18 点击次数:


全院各班主任、各位小班、各位同学:

 

为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5-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条件

按照《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三、认定程序

1.918日—20日,学生本人在学工系统申请并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到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情况无显著变化,可不再重新填写《调查表》,但仍需在学工系统里重新申请),连同《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一起交班级认定评议组。

2.小班评议组调查、审核、民主评议、公示。

3.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复核、公示。

4.学校认定、公示。

四、日程安排

1.自通知发布时起至920日:各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以下简称“评议组”):①评议组以班主任为组长;②班长或支部书记为副组长(未完成小班班委选举的2018级小班则由临时班长、临时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若班长和支部书记参与认定,应回避,由其他班委担任;③学生代表为成员,人数一般为7-13人;④评议小组人员需为单数,且需未参与认定,民主产生,具有代表性(以寝室为单位推选学生代表);⑤在全班范围内公布评议组成员并将《小班评议结果汇总表》发给苏同学QQ2428809536

3.91819日:班主任带领全班同学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和认定条件。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全部在学工系统上申请,线下提交的《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及其他相关材料由班级评议组审核。(《调查表》除第一次参加贫困认定的同学需交原件外,其余同学不再上交,由学生会权益部统一审核)。注:建档立卡同学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如果放弃,需出具由本人签字按手印的说明材料。

4.91819日:班主任带领评议组重点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把握认定条件,并对提交申请的同学情况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提出认定的同学家庭经济具体情况,作好面谈记录。小班评议组严格按照政策开展本班的评议工作(督察员列席监督,但不能参与评议),评议工作采用“模糊评分法”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按照最终评议分数高低、认定等级排序。困难程度认定分为三级,即“家庭经济一般困难”(50I<70)、“家庭经济困难”(70I<90)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90I<100);评议工作会议结束后需在班级公示评议结果三个工作日,评议结果汇总表经本人、班主任、副组长签字后,由副组长收齐认定同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小班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个人残疾证等),于920日(周四)白天上课时间交至7804党委党委办公室。班主任登录“学生管理工作系统”填写评议结果,在920日前完成在线向学院上报本班评议结果。

5.92126日: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小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及等级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并开展评议结果认可度测评。公示期为924日—926

6.927日:学院通过“学生管理系统”推送认定结果。

7.928日:学生处对认定结果复查。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2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3:认定申请表

附件4小班评议结果汇总表

附件5:小班评议督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6:小班评议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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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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