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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评选通知

时间: 2018-09-19 点击次数:


全院15-17级同学:

现将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标兵”、“国家奖学金”评选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二年级及以上;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按奖项要求,符合如下相应条件。①基本素养综合评价成绩和班主任综合评价成绩均为B+及以上;②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③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④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金额8000/.年。参评条件如下:

1.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均排名全院前10%,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2.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

(二)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

全校每年在本科学生中评选30名,奖励金额1万元/生(含国家奖学金0.8万元),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资格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参评条件为:

1.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均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8%

2.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在行为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

3.当学年获校级及其以上表彰。

二、名额

“国家奖学金”2人。根据答辩情况确定我院 “国家奖学金”拟推人选,并作为“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进入校级答辩。

三、时间安排

(一)919-20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标兵”的同学登录学生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综测成绩及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填写附件1:《优标拟评情况一览表》(须班主任签字)并附500字左右《xx同学优秀事迹简介》,于920日上午10:00-1230上交以上材料纸质档至院党委办公室(7-804),电子档同时发送至3483499242@qq.com

(二)921日上午10:30开始:候选人院内答辩,答辩采用PPT讲解的形式,自述5分钟,评委提问2分钟,请候选人提前自行准备答辩材料,学院将根据答辩情况确定拟推候选人;

(三)1010-11日:学校组织“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答辩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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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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