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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5-17 点击次数:


各位导师及毕业研究生:

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参评范围: 20179月至20196月期间,在四川农业大学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20169月至20176月期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也可参评。已获得过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表彰的不再申报。

评选名额: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0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30篇,其中专硕不超过12篇。

二、申报条件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 论文选题属本学科前沿或热点问题,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创新性突出;

2. 学术论文须正式发表且与博士学位论文主要内容密切相关,同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类发表本学科公认的SCI期刊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影响因子3.0及以上1篇;

2)人文社科类发表本学科公认的SSCI论文(或SCI收录期刊论文影响因子1.0及以上)至少1篇及本学科公认的CSCD-CCSSCIAH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本学科公认的CSCD-CCSSCIAHCI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

3. 论文不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问题,且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图表规范,书写、打印规范无误。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按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分类评选:

  1. 学术学位硕士

    1)论文选题属本学科的重要或热点问题,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2)在本学科公认的SCI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本学科公认的EICSCD-CCSSCIAHCICP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学术论文须正式发表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

    3)其它相当于学术论文的科研成果须与学位论文相关,并以四川农业大学为成果主持单位或合作单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奖证书;

    获省级审定的新品种、新产品、新兽药证书(排名前5位);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排名前3位)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排名前2位),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排名前5位)或地方(行业)标准(排名前3位)。

    2. 专业学位硕士

    1)论文选题与所属学科类别或领域密切相关,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生产实际背景和应用价值。

    2)在本学科公认的SCISSCIEICSCD-CCSSCIAHCICP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

    3)其他科研成果参照学术学位硕士第(3)条执行。

    4)其他应用型成果。

    三、报送材料

    申请人需将如下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书面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一式一份;

    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表》一式一份;

    3)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表”代表性成果栏中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不需要全文);攻博期间发表论文的清单(仅列举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第一作者文章,等同第一作者文章的情况参照学位授予条件相关规定),清单内论文均需提供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参加部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

    2.电子文档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表》(学号姓名_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称.doc

    2)《2019年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博士)》(学号姓名_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称.xls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书面材料

    1)硕士学位论文一式一份;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一式一份;

    3)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证明材料包括作者攻硕期间获得与硕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代表性成果的复印件。

    2.电子文档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学号姓名_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称.doc

    2)《2019年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学硕/专硕)》(学号姓名_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称.xls

    四、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1.  516-524日上午12点之前,由学生或导师提出申请,填写《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并提交学位论文和有关申报材料到学院刘伍梅老师处,地点:7教814。

    2.  530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完成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工作,具体包括:

    1)对申请人学位论文的复写率检测;

    2)对申请人所有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代表性成果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数量、影响因子等;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讨论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3.  530-531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交相关材料至学校。

     


    五、其

    (一)所有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者提供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代表性成果统计时间截止到2019530日前。

    (二)发表的文章必须正式刊出或在线发表,影响因子以发表当日最新年度影响因子为准。

    相关表格请点击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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